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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明仁會條款」》壓制黑幫新武器 構成門檻低 易入罪】

  • 發布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蘆洲分局

立法院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新增「明仁會條款」處罰黑幫囂張辦春酒等公然挑釁公權力的行為,此條款被視為壓制黑幫的有力執法武器,但若黑幫不稱自己是幫派,而以「XX公司」、「XX企業」為名,「洗白」幫派組織,該如何因應?伯衡法律事務所執行長陳宗豪表示,未來只要成員行為符合法定要件,不論該犯罪組織是否為合法公司行號,均可能成罪。

陳宗豪指出,合法公司也可能是以犯罪為目的的組織,故拿營業登記當幌子,並非免責的尚方寶劍;他表示,新法上路後,警方蒐證朝成員有無「明示」或「暗示」該組織為黑幫的方向進行,例如有無嗆聲自己是哪個幫派、辦活動的會場內人士致詞是否談及組織階層、成員有無穿著繡著幫派圖騰或名稱的制服等,由於構成要件門檻不高,易入罪,應可讓黑幫忌憚。

資料來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8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