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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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受送達人呂O奇告誡書

  • 發布日期:113-01-23
  • 發布單位:蘆洲分局

受送達人呂O奇,茲因臺端有應送達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書面告誡書正本1件,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應為公示送達。應送達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書面告誡書正本現由本分局承辦人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分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