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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賢派出所警員陳冠廷、陳奎佑等2員於114年1月21日3時接獲110系統通報稱有人在車內燒炭欲輕生,需要員警協助,即前往現場見車內已有明顯燒焦痕跡,陳等2員合力破窗開門將其拖出車外,所幸其意識清楚,並通知119救護,惟其情緒激動不願就醫,故先耐心安撫,並經救護人員確認無大礙後,駕駛巡邏車將其帶返派出所,經查證身分為石○雍(85年次)透過溫情溝通、正面鼓勵,使其放下輕生的念頭,並通知家屬至派出所帶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