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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預防
如何預防車禍發生?
化被動為主動,在駕駛行為中採取防衛性措施,防範可能遭遇或正遭遇外來衝擊與危險,以保障行車安全:
- 全設備檢查:安全帶、煞車系統、車燈系統、喇叭、雨刷、駕駛座椅 。
- 車況檢查:引擎機油、離合器油液(自動變速箱油)、水箱冷卻水、電瓶液、電樁接頭、風扇與冷氣皮帶、輪胎與胎壓、溫度表。
- 睡眠是否充足?
-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 生病服藥、疲勞不堪、心緒煩亂、眼睛不適應避免開車
- 長途開車時,中途應做適當休息
駛出高速公路/駛入高速公路:
- 匝道內不超車或併行
- 進入主線車道時,應打方向燈,確認安全距離後再駛入
- 應讓主線(左側)車道車輛先行
- 見到出口指示標誌時,須打方向燈,變換至右側車道,再進入出口匝道
- 見到出口指示標誌時,須打方向燈,變換至右側車道,再進入出口匝道
變換車道:
- 變換車道應依操作要領,注意欲轉入車道之動態,確認安全距離再駛入,遇後方車輛閃燈警 告,應暫緩變換
- 不要故意加速阻擋他人變換車道行為
- 緊鄰車道車輛轉入過急,即刻輕鳴喇叭或閃大燈警告,並減緩車速
- 大型車強行欺入,應輕踩煞車,放慢速度,不可偏向鄰側車道或緊急煞車
超車:
- 發現後車有超越表示,應稍放慢速度
- 不要跟其他車輛競速,互相超車
- 隨時注意照後鏡,注意後方來車「行跡」
- 超車後,須與所超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再駛回原車道
- 除注意前車與左側來車動向外,還應注意同車道後面車輛之動態
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時:
- 避免緊急煞車,應輕踩煞車,讓後車有充分反應時間
- 打算減速或停車前:儘早發出適當警告信號
- 後車實在跟車太近,不妨輕踩煞車警告:或選擇換車道
路肩使用原則:
- 非故障、視線不良等緊急情況,不得以任何理由 行駛或暫停路肩
- 車輛行駛中故障,應緩慢駛向路肩停靠,在車後方50~100公尺處,放置故障標誌,打開閃光燈,車內人員到護欄外等待救援(可利用緊急電話)
- 如有人違規行駛路肩,行駛於外側車道車輛須格外小心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單位: 秘書室 管理人: 呂韋廷 電話: 2281-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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