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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防治
性侵害是指什麼樣的事情?
性侵害是指違反當事人之意願之性行為,包括性交及猥褻行為。
- 性交:性交之定義是指非基於正當目的,而將自己之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或者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 猥褻:乃指性交以外之一切足以興奮或滿足自己之性慾,或挑逗他人引起性慾之色慾行為而言。
依據刑法,性侵害犯罪的態樣可分為下列幾種:
- 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逼迫被害人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
- 加重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猥褻罪。
- 乘機性交罪、乘機猥褻罪:利用他人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獲不知抗拒而加以性交或猥褻者。
- 對未成年之性交或猥褻罪:對於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者,亦屬性侵害犯罪。
- 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指利用親屬、監護、救濟、醫療……等或其他相類關係,對於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
- 詐術性交罪:施用詐術使他人誤信為自己之配偶而為性交之行為。
- 性侵害是法律所不容許的犯罪行為,一但有性侵害事情之發生,檢警機關就會展開調查,以使違法行為得到懲罰。
不幸遇到性侵害,我該如何求助?
所有的性侵害案件,均可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報案專線:110),或者向以下單位求助,先與社工人員取得聯繫,由社工人員幫忙妳(你)進行通報、驗傷、報案等程序,並且為妳(你)說明相關的權益,協助妳(你)取得保護,避免再度受到性侵害的傷害。
- 保護專線:113
- 外籍配偶保護諮詢專線:0800-088-885
在性侵害案件的報案過程中,您可以享有以下的權益:
- 如果您有沮喪、無助、害怕、焦慮、痛苦的感覺,這些是創傷症候群的症狀,在實務上發現,有許多人都有和您一樣的情形,我們會協助轉介給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社工員幫助您。
- 警察人員會尊重您的意願陪同您至醫院詳細檢查、驗傷並蒐集相關證物。
- 當我們與您進行偵訊\筆錄時,我們會提供隱密的空間,避免不必要的干擾。
- 我們會等您有充分心理準備再進行偵訊筆錄。若在製作筆錄過程當中,遇到重大原因而無法繼續進行完成筆錄,我們將會與您討論適當時機再進行偵訊。
- 在製作筆錄過程中,您可以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父、叔叔、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外甥、外甥女等)家長、家屬(共同居住的人)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指派之社工人員陪同在場及陳述意見。
-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我們不會對外透漏任何案情,您的身份亦會嚴加保密,絕對不會曝光,請勿顧慮。
- 在調查過程中製作的各類文書,都不會有顯示您的任何個人資料。
- 如果您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輔導、安置、法律扶助或緊急診療時,可以撥「113保護專線」向「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我們也可以幫您聯絡該中心。
- 若您的情形是夫妻間之強制性交或未滿十八歲之人與未滿十六歲之人合意性交或猥褻,屬於告訴乃論案件,您必須在六個月內決定要不要對加害人提出告訴,到時候如果不提出告訴,您就喪失了告訴的權利。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單位:秘書室 管理人:呂韋廷 電話:(02)2281-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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