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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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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

  • 發布日期:111-07-09
  • 發布單位:蘆洲分局

何謂性騷擾

性騷擾是一種非自願性、不受歡迎且是令人不愉快的感受,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語或身體的行為內容與態樣,而且該行為的目的或結果,會影響正常生活之進行。


性騷擾之判別標準:

主觀上:違反當事人意願或不受歡迎,乃是性騷擾行為之主觀要件,亦即行為人所為之行為,倘違反被行為者之意願或不受被行為者歡迎均屬之。
客觀上:該行為於客觀上違反當事人意願,且侵犯或干擾被行為者之個人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正常生活時,即構成性騷擾。

簡單初步的判別標準:

  • 被害人的主觀感受。
  • 被害人即時的抗議或抱怨,或曾對他人提起。
  • 騷擾的程度,是否影響被害人正常生活。
  • 加害人性騷擾行為重複發生的頻率。

範圍:一般所認為的性騷擾行為可分為言語、非語言及身體三類。
言語上:例如猥褻的話語、開黃腔、話中不當隱喻……等。
行動上:毛手毛腳、故意有肢體上之接觸……等。
視覺上:故意播放不堪入目的影片、暴露性器官……等。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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