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到:
電子陳情案件處理流程及規定
- 陳情案件不論是否有信箱地址或地址錯誤無法送達,仍應處理回覆並以電傳方式送列管單位。
- 同一事由一案數投且確定為同一陳情人者,可併案處理但於電子作業上仍應個別回覆。
- 同一事由一案數投且確定為不同陳情人具有群眾集體抗議之性質者,可併案但應審慎處理,比照前項辦理。
- 同一事由經具體處理、明確函復三次以上,仍繼續陳情或一案數投,經單位主管核定免予處理者,請於回覆函中述明係依「新北市政府處理上級機關交付列管及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七項」免予處理,惟仍應附上最後一次處理回覆之電子資料,以利列管單位明瞭處理情形。
- 本作業須知如有未盡事宜,隨時修正補充之。
單位: 秘書室 管理人: 高育民 電話: 02-8286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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