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達人郎O忠,文號:1144395753,茲因臺端有應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裁定正本1件,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應為公示送達。應送達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裁定正本現由本分局集賢派出所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分局集賢派出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