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達人彭O (於112年8月29日離台,行方不明),茲因臺端有應送達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書面告誡書正本1件,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應為公示送達。應送達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書面告誡書正本現由本分局承辦人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分局領取。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偵查隊
承辦人:偵查佐曾鴻龍
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長榮路200號
電話:02-22813533